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老狼信息网:最新行业动态分析,助你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相关文章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指引》团体标准的相关文章
(身边的变化)湖北襄阳:“接水盆”蝶变“国潮街”
解放军南部战区位中国黄岩岛附近海空域进行例行性演训活动
内蒙古奏响《祖国颂》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正在致力塑造光明可持续的未来
“延安九日——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特展”在北京开幕
第136届广交会:现场人流如织 新产品大量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