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三审稿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草案三审稿还提出,禁止在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此外,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解决托育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完)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丁香六月天,绽放生命的芬芳与希望,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个美丽季节的魅力与故事。的相关文章
中新健康丨上海科学家新研究:识别衰老细胞群体中的“好人”和“坏人”的相关文章
云南侨界举办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经典诵读会
长三角铁路迎来返程客流高峰 预计10月7日发送旅客357万人次
财政部:研究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健全管理机制
南非工会大会发起全国性罢工
黎以冲突加剧 以色列总理称不会停止军事行动
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贡献中国力量(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