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www.带你走进漫画的奇幻世界,享受无尽的视觉盛宴!的相关文章
全国青年女子冰球锦标赛(U18)开赛的相关文章
9月20日央行开展5719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
中方回应尹锡悦涉华表态:望韩方奉行积极客观友善的对华政策
重庆破获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 主犯回国自首
香港特区政府和工信部签署新型工业化合作协议
“港产城乡”融合发展 合肥新桥科创示范区加速提升能级
王毅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